生物谷(833266)|已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索赔正在进行
更新时间:2022-09-22 点击:
一、索赔股票名称:生物谷(833266)
二、索赔条件:
在2021年8月27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生物谷(833266)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注关法律猫进行索赔登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定委托代理事宜。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五、案件背景:
1、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2002 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2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2〕3 号》,公司已于2022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
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涉案期间,林艳和、金沙江投资实施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 项,未书面通知生物谷,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生物谷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后续委托理财及票据贴现相关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也因相同原因一直未按照的规定及时履行。
(二)处罚结果
1、对林艳和处以 500 万元罚款;
2、对贺元处以 200 万元罚款;
3、对金沙江投资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5、对贺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足以认定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八、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
当事人林艳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未全部履行还款承诺,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仍有 2.57 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生物谷,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尽快联系律师商量索赔事宜。
二、索赔条件:
在2021年8月27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生物谷(833266)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注关法律猫进行索赔登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定委托代理事宜。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五、案件背景:
1、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2002 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2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2〕3 号》,公司已于2022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
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涉案期间,林艳和、金沙江投资实施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 项,未书面通知生物谷,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生物谷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后续委托理财及票据贴现相关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也因相同原因一直未按照的规定及时履行。
(二)处罚结果
1、对林艳和处以 500 万元罚款;
2、对贺元处以 200 万元罚款;
3、对金沙江投资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5、对贺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足以认定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八、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
当事人林艳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未全部履行还款承诺,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仍有 2.57 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生物谷,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尽快联系律师商量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