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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通(000038)|已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起诉正在进行

更新时间:2022-09-22 点击:
一、索赔股票名称:*ST大通(000038)

 
二、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15日-2021年9月7日期间买入*ST大通(000038)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注关法律猫进行索赔登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定委托代理事宜。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五、案件背景: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1 4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1年9月7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2022 年 8 月 2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5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深大通和视科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深大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罚结果
1、责令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2、对夏东明给予警告,处以 30 万元德罚款,并对夏东明釆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对黄卫华、李建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4、对郝亮、管琛、于秀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
5、对马炬给予警告,并处以 8 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足以认定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八、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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