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股票索赔:昔日“保健品第一股”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更新时间:2023-05-15 点击:
2023年5月13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大昂立,证券代码:60053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5月9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据查,2023年04月27日,交大昂立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3 年 4 月 28 日交大昂立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 及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3年4月29日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 年 4 月 30 日)披露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
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思远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交大昂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陈思远律师正在开展交大昂立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交大昂立股票,且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