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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正在进行

更新时间:2022-09-22 点击:
一、索赔股票名称:仁东控股(002647)

 
二、索赔条件:
在2020年4月28日-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002647)股票,并且在2021年7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注关法律猫进行索赔登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定委托代理事宜。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五、案件背景: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 专调查字 202106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1 年 7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 号),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14 号),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3)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二)处罚结果
1、针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1)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2)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3)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2、针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1)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2)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以上处罚合并计算:
(1)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3)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认定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七、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尽快联系律师商量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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