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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济南高新股民索赔胜诉,时效已进入最后倒计时

更新时间:2022-10-11 点击:

济南高新(原天业股份,600807)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再迎进展,部分投资者在前期发起索赔并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后,济南高新与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济南中院出具调解书,截至10月11日,上述部分投资者已经收到调解款。

上述部分投资者代理人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思远律师介绍,此批调解案件投资者的判决赔付比例仍参照生效判决为30%,跟前期案件的判决是一致的。
公开信息显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0月作出,证监会查明,天业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天业股份顶格行政处罚,而在2022年十月下旬,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三年诉讼时效将届满。
陈思远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济南高新(600807)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已然不多,在剩余的时间里,提醒凡于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股票,并于2018年5月3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持有济南高新(60080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中,还未参与索赔的可尽快报名提起诉讼。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后续参与的投资者获胜概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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